“版權制度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保護創新,版權保護是互聯網產業形成和企業競爭力的保障。”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官陳一丹說:“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不僅需要一個全局的戰略,兼顧自身的領域、競爭對手的領域和未來的領域,如網站在推出音樂作品時,通過與各大唱片公司的合作,通過創造分配、分享權利的模式創造版權。同時,還應在現有知識產權保護的機制下,在保護的過程中,敢于適度、適當地打擊一些版權侵害人,樹立版權企業的形象。”
據了解,目前每月有10億首非法音樂通過P2P網絡下載,每天有差不多400?000到600?000部電影被非法下載。
“目前世界許多著名的出版集團在數字出版領域角逐日趨激烈,網上期刊和圖書增長迅速,對于擁有世界寬帶用戶數量巨大的中國來講,網絡出版和數字出版業剛剛起步,但發展的勢頭迅猛。”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社長賀耀敏說:“這就要求更好地保護數字出版的知識廠權,防范和打擊各種侵權盜版行為,建立適應數字化時代的法律法規體系。”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副總干事邁克爾·凱普林格爾說,信息經濟中的知識產權保護需要靈活、全面地制定政策,將知識產權為國家利益與個人利益所帶來的益處,以及知識產權權利所有人所面對的挑戰列入考慮范圍。隨著信息經濟的日益全球化,有效保護知識產權的關鍵在于國家立法者。
為互聯網版權保護營造法制環境
“因特網上充斥著大量的匿名信息,而用戶的隱私權又需要得到尊重,這就為侵權的偵測與確認,以及后續的知識產權權利的執法帶來困難。”凱普林格爾說。
凱普林格爾說,對各國政府來說,他們不能作為一個整體對互聯網進行全面的監管或立法控制,因為這種監管控制是由各國國內立法、司法規定和技術協調來進行的。不具備或沒有保持對知識產權適當法律保護的國家會成為“盜版的安全港”,失去外商直接投資,不能從技術轉讓中受益,還會湮滅本土的研究與創造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說,互聯網所特有的全球性、無限復制性、實時性和交互性,以及網絡技術發展的高速性,給網絡版權的司法保護提出了新的法律適用問題,如賠償計算、管轄確定等。
“根據近些年來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發展,以及司法執行中出現的新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辦理知識產權侵犯的案件具體的法律解釋。明顯降低了侵犯著作權的標準,明確了侵犯著作權罪復制發行的含義,統一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的最低量刑標準。”熊選國說。
凱普林格爾還表示,各國政府間需要有統一的法律與行動,以便在信息社會中打擊假冒與盜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