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產部首次制定《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 發垃圾郵件最高罰款三萬元
今后隨便發送垃圾郵件,將有可能遭受最高三萬元的罰款。
罰款懲戒垃圾廣告
今天,信產部正式對外公布了《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這個共有27條規定的辦法,將于3月30日起施行。
信產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李國斌表示,由于信產部沒有司法權,所以只能給予違規者罰款和警告兩種處分.對于一般的違規行為,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但是有違法收入所得的,可最高處以3萬元的罰款。
對于垃圾郵件的界定,李國斌表示,前提條件一般是"不請自來的",并同時具有"大量發送",或者"商業廣告"等特征。
發送含有商業廣告內容的電子郵件,也必須在標題信息前部加注"廣告"或者"AD" 字樣。同時用戶對于廣告電子郵件,擁有選擇加入或者選擇退出兩種選擇。
不可轉發匿名郵件
辦法規定,電子郵件服務商,必須關閉電子郵件服務器匿名轉發功能。
同時,對于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還首次實行市場準入管理。所有提供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的廠商,必須備案或者或者許可。電子郵件服務器實施IP地址登記制度。
辦法還規定,獲得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準入的廠商,不得為沒有獲得許可或者備案的組織和個人,提供電子郵件接入服務。
保護通信秘密
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辦法還規定:公民使用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內容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
同時,辦法還規定,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提供者對用戶的個人注冊信息和互聯網電子郵件地址,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泄露用戶的個人注冊信息和互聯網電子郵件地址,但"法律、行政法規有規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