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僅僅是為了達到上市規定的要求嗎?或許,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國內企業對信息化的認知和態度。
經美國總統布什簽署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下稱“薩班斯法案”),7月15日終于要揮起大棒,對不符合規定的海外公司和中小型美國上市公司施以重擊。
薩班斯法案儼然成了赴美上市的“攔路虎”,國內企業不得不積極采取對策。已在美上市的國內企業百度、搜狐等CEO和CFO們正在為達標忙得不可開交,而不少正欲赴美上市的企業也紛紛駐足,甚至有不少企業放棄赴美,轉投他國。為什么一條加強企業內部IT治理的法案會擊碎CEO們的美國上市夢?
據了解,404條款是薩班斯法案中最核心的一個條款。條款規定:在美上市企業,要建立非常細化的內部控制機制,同時對重大缺陷要予以披露。該條款涵蓋企業運營的各個領域,對企業內部的信息化系統以及CIO們都是極大的考驗。
美國通用電氣公司為達成404條款而完善內部控制系統的花費就高達3000萬美元,而美國的某些大公司僅在第一年建立內部控制系統的平均成本就高達430萬美元,有關專家指出,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投入可能會更高。
也許有企業并不愿為此投入太多的財力和人力,哪怕是搭上放棄赴美上市夢想的代價。難道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僅僅是為了達到上市規定的要求嗎?或許,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國內企業對信息化的認知和態度。
國際著名研究機構Gartner早在2002年10月就提出“實時企業(RTE)”的概念,企業可以通過使用最新信息,在關鍵的商業流程中消除管理和實施中的延遲,從而提高競爭力。薩班斯法案的要求與RTE的理念有著異曲同工之妙,盡管手段不同,但對企業信息化的推進卻都起著同樣積極的作用。
從另一種角度來看,薩班斯法案更像是對企業信息化的一種強制性推進。
盡管被動執行遠不如自己主動讓人感覺更舒服,但是,強制執行的效果有時反而更為顯著。有多少國際巨擘的成功不是被逼出來的呢?商場如戰場,各種市場競爭、政策法規、內部管理等客觀因素,都逼得企業一步步走向正規化。
薩班斯法案是一項美國股市監管的嚴厲法令,同時也是企業加強信息化建設的推進器,逃避不是辦法,練好內功、加強內控才應是企業的最終目的,最終的受益者也將是企業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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