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9日,對于分眾無線掌握了2億多手機用戶信息并大量發送垃圾短信一事,有律師稱,分眾無線嫌侵犯個人隱私權以及單位的商業秘密,同時,運營商也負有監管不力的責任。
上海中匯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律師表示游云庭表示,作為群發短信業務之一的分眾無線掌握了2億多手機用戶信息,如果如分眾所說是通過互聯網檢索到的資料,由于互聯網上檢索到的資料都已經公開,并不侵犯用戶的隱私權。
但新聞報道也提到分眾的資料庫中擁有某俱樂部用戶的詳盡資料且未經該俱樂部批準,這也說明該公司很可能也通過其他渠道收集甚至收買個人資料,而這種收集則涉嫌侵犯用戶隱私權以及該俱樂部的商業秘密。
另外,如果如分眾所說是通過互聯網檢索到的資料,由于互聯網上檢索到的資料都已經公開,并不侵犯用戶的隱私權。但新聞報道也提到分眾的資料庫中擁有某俱樂部用戶的詳盡資料且未經該俱樂部批準,這也說明該公司很可能也通過其他渠道收集甚至收買個人資料,而這種收集則涉嫌侵犯用戶隱私權以及該俱樂部的商業秘密。
他也認為,運營商身兼短信SP的實際監管者和群發短信費實際受取者的雙重身份,首先其負有監管不力的責任,其次,如果分眾無線的短信群發涉嫌非法廣告的,運營商由于在其中存在利益關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應加強對運營商的監管,如果發現運營商通過短信發布了非法廣告,也應依據《廣告法》等法律法規對其處罰。
同時,他建議,國家應立法規制兩方面的行為:個人信息的非法買賣和不良使用;未經用戶許可對其手機濫發廣告短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