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第一封硬推式的電子郵件發給了政府計算機網絡Arpanet上的數百名用戶。這種行為后來被冠以“垃圾(spam)”之名,尊享互聯網歷史上最有效也最引起爭議的手段的地位。
就在那封郵件發出之后,怨言四起,發送者雖未被檢控,但也受到Arpanet的攻擊。
Gary Thurek當時是數據設備公司(Digital Equipment Corporation)的營銷部門雇員,該公司后來走下坡路,并于1988年被康柏(Compaq)收購。他大概沒有預料到自己的行為寫到了歷史書中,并且過上三、五年就會有人拿來做文章。
何以用“spam”一詞來指稱硬推式電子郵件,其原因考無實據。不過,據知名博客Brad Templeton說,通常認為與巨蟒劇集中某個角色沒完沒了地說“spam(火腿罐頭)”、眾人煩不勝煩的故事有關。
也有人認為,這是個縮略語,創造者用其指代“single post to all messagebase(一貼天下通)”,不過一般認為這是“事后聰明”——某個單詞在大眾文化中扎根之后,才賦予其縮略語的含義。
2003年,美國國會通過了CAN-SPAM(Controlling the Assault of Non-Solicited Pornography and Marketing,控制硬推式色情圖片和營銷手段)法案,正式開始監控失控的垃圾郵件行業。法案要求個人和公司在大量發送郵件時遵守一些要求,而且必須讓用戶能夠退訂。
2004年,法案付諸實施后,Bill Gates說他堅信到2006年互聯網會變得清凈起來。不過有人估計,目前仍有90%的郵件純屬垃圾。
垃圾郵件最常用來做廣告或產品銷售之用,初衷是希望能打動其中一些讀郵件的人。發送100萬封電子郵件的成本極低,而潛在回報率,哪怕只有1%的讀者反饋,對職業廣告郵件發送者而言也足具吸引力了。
有些垃圾郵件郵件招來了證券及交易委員會的調查,因為有人發郵件聲稱某只垃圾股價格將暴漲。大量用戶購買郵件中推薦的股票,導致股價受到人為因素的催漲,而郵件發送者就能在高位空倉。
在美國發生過一些有關垃圾郵件的訴訟,相當一些人甚至被判入獄。然而,還有數百個垃圾郵件發送者繼續我行我素、逍遙法外。
“只要電子郵件還可用,我想垃圾郵件就會是必要的背景噪音。我認為,往后一些年中,那些壞家伙還有足夠的手段繼續制造垃圾,所以在一段時間內我們也還會受其困擾。”John Aycock在New Scientist一篇在線文章中這樣寫道。
Hormel牌的“Spam(火腿罐頭)”食品以其長達50年的保質期而聞名。看來電子“spam(垃圾郵件)”的壽命還要長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