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引擎”給我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影響了個人隱私,人肉搜索可能帶來的泄密、隱私侵犯等問題,因此有必要結合先進的網絡行為管理技術手段和管理理念,才能營造健康良好的互聯網使用環境,引導人肉搜索引擎這一手段趨利避害,真正為我們所用。
如果你愛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引擎上,你很快就會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也把他放到“人肉搜索”引擎上,因為那里是地獄……
人肉:江湖通緝令
“網絡虐貓”事件,“遼寧罵人女”事件,、“Die豹辱罵四川地震休學”事件,“史上最毒后媽”事件,“很黃很暴力”事件,“姜巖”事件……一段時間以來,這些敏感的關鍵詞在網絡上層出不窮,而其無一例外地和四個字有關——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現代信息科技,變傳統的網絡信息搜索為人找人、人問人、人碰人、人擠人、人挨人的關系型網絡社區活動,變枯燥乏味的查詢過程為“一人提問、八方回應,一石激起千層浪,一聲呼喚驚醒萬顆真心”的人性化搜索體驗。這是人肉搜索引擎創立者們的權威解釋,也可以說是人肉搜索引擎創立的初衷,而在現實世界中,事實卻遠不止這么簡單。
在各大論壇,常常能見到這樣的情形,大批的賞金獵人嚴陣以待,整裝待發,只等一紙號令,一張照片,一個名字,甚至一個符號,都可以點燃他們激情的火花。而另一方面,卻又是人人自危,誰都無法預料自己的照片哪天也會被掛在網上成為獵人們的興奮劑。于是人肉搜索便在這樣熱情與矛盾中走到了今天,徘徊在道德與法律的邊緣。
隱私權:法律的邊緣
2008年4月17日,姜巖事件的男主角王菲對王菲訴張樂奕(北飛的候鳥)、大旗網(北京凌云互動信息)、天涯(海南天涯在線網絡科技)三網站的一紙控訴打響了反人肉搜索的第一槍,如何看待人肉搜索對公民隱私權的沖擊重新成為網民關注的熱點。
在人肉搜索中,我們往往看到,賞金獵人只不過做為第一梯隊,而信息公布出來之后才是人肉社會效應的真正開始,數以萬計網友的評論甚至聲討,動輒“號召十三億人團結起來,把他**”的搖旗吶喊,人們開始懷疑,人肉搜索究竟是一種互助精神的體現還是一種網絡暴力的宣泄?
盡管有關人肉搜索的爭議只是它產生龐大社會效應的冰山一角,但是網絡的開放性和缺乏約束使得對一些行為的定性變得更加復雜。環中律師事務所的法律專家趙海濤先生告訴記者:“我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18條規定‘不得擅自進行未經許可的計算機學校,篡改他人信息,冒用他人名義發出信息,侵犯他人隱私’。”
而事實上人肉搜索引擎從誕生起就不可避免地觸及到隱私問題,因此對于人肉搜索可能帶來的泄密、隱私侵犯等問題,貓撲大雜燴負責人杜培源態度很明確地表示,“對于那種牽涉到侵犯個人隱私的內容,一律做刪除和屏蔽處理。貓撲認為現在可行的約束辦法就是加強內容的管理和正面的引導,讓人肉搜索這種特殊的互聯網互助行為為更多的網友提供有效的幫助。”
監管:每個人的責任
盡管各大論壇紛紛表示在對于隱私權的保護上會采取刪除或屏蔽處理機制,加強內容管理和引導,但對于每一個強大的人肉搜索事件的反復置頂,都體現出網絡管理者對此縱容甚至是鼓勵。
上網行為管理領導廠商深信服科技資深產品總監張開翼先生認為,對于公民隱私權的保護包含兩方面的措施:其一源于社會整體隱私權保護意識的提高,這包括每個公民對自己和他人隱私的保護意識,以及我國在隱私權保護法律法規方面建立健全,顯而易見,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另一方面,從技術手段上,我們應該采用更全面的監管手段,從不良網頁的屏蔽,不當言論的過濾和管理,同時結合對所有外發言論(包括BBS、論壇發貼,博客發文)等全方位的內容記錄,從而在問題出現的時候能夠及時定位,責任到人。
從這個角度上,之所以公民個人信息在網絡上被頻頻曝光,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信息披露者自以為處于一個安全的位置上(即在網絡上使用的為網名,非自己的真實姓名),從而導致一些不負責任的言論屢屢出現。而對互聯網用戶的言論行為的全面監管,一方面從技術上保障了責任定位到人,所有外發的言論有史可查,有據可依;另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則是,有了技術和體制上的監管,則對互聯網用戶的網絡行為產生了一定意義的威懾力,使其在互聯網訪問及言論發表過程中考慮到自己的行為結果,從而減少不負責任言論行為的產生,引導互聯網用戶養成健康的上網習慣和相應的責任感。
應該說,對于國內互聯網訪問這個大環境的養成,遠遠不是一時一地,更不是某個人某個監管部門能夠完成的事,需要我們各個組織機構,企事業機關部門通力合作,結合先進的網絡行為管理技術手段和管理理念,才能營造健康良好的互聯網使用環境,引導人肉搜索引擎這一手段趨利避害,真正為我們所用,提升其應用價值,為我們的生活帶來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