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數據智能時代,數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明確各要素市場的重點改革任務,將數據作為新的生產要素參與市場配置。
數據可以挖掘出價值,產生洞見,指導生產,便利人們的生活。隨著數據應用不斷深入,數據隱私問題也越發突出。比如大的科技公司掌握了海量的個人數據,這些數據使用的邊界在哪里?早在2007年,Facebook就迎來了第一場侵犯隱私的訴訟,實際上其它幾大科技公司均未能幸免,2019年,谷歌因為數據隱私問題被歐盟罰款5000萬歐元。
安全性與隱私權之間的平衡是每一個國家每個企業都要面臨的困難抉擇。1890年12月出刊的《哈佛法學評論》發布了《隱私權》,人類社會發展中首次出現了隱私權概念。信息時代和數據時代的到來,數據隱私問題日益突出,影響了數字經濟的發展,也亟待法律法規的保護。
2016年4月14日,歐洲議會正式通過了《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DPR),旨在繁榮歐洲數據經濟,它取代了1995年通過的《歐洲數據保護指導》,新的《一般數據保護條例》被稱為史上最嚴個人數據保護條例,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生效。GDPR適用于向歐盟居民提供產品或者服務的企業,法律管轄范圍隨著數據流動而變化。
中國對數據保護也越來越重視,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10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下稱“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的情形下,方可處理敏感個人信息,并且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或者書面同意。
在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對個人信息保護、數據隱私也有明確規定,第一千零三十四條指出,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數據產權保護、數據隱私保護制度也在不斷探索制定中,在去年頒布的《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中,明確要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率先完善數據產權制度,探索數據產權保護和利用新機制,建立數據隱私保護制度。
雖然數據隱私保護的問題依然不斷,數據隱私保護仍是任重道遠。但可以看到大家數據保護意識越來越強,去年國內出現了“人臉識別第一案”。隨著國家對App治理不斷深入,App過度獲取數據、侵犯數據隱私問題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數據隱私保護無疑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政府、社會、企業和個人的不斷努力。路漫漫其修遠兮,大家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