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數字化浪潮席卷而來,個人信息安全與保護逐漸成為不可忽視的社會問題。由于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完善,監管責任主體不清晰,個人信息安全并未得到有效保護。一方面,涉及商業用途的App或門禁系統等場景,對個人信息未經充分告知甚至刻意隱瞞情況下過度獲取,并于其后出現的個人信息被濫用、被泄露甚至被倒賣現象,造成社會普遍擔憂及困擾,其間更涉及大量被自愿、變相強制的個人信息獲取情況。另一方面,涉公共用途的個人信息保護又陷入另一困境,在疫情聯防聯控工作中,基層做了大量的個人信息登記工作,其中有部分個人病例、行動軌跡及生活習慣等信息被收集利用,且個人信息泄露事件頻發。例如,去年11月以來的4個月內,已出現10起流調信息泄露事件。
雖然多部法律涉及與個人信息保護相關的條文,但目前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尚未有專門法律,許多具體問題都難以做到嚴格的“有法可依”。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在去年10月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對個人信息范圍作出了清晰界定,確立了以“告知—同意”為核心的個人信息處理系列規則,明確了知情同意在個人信息保護的不同使用場景中的具體表現。同時,聚焦個人信息保護的突出問題,并加大了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草案內容非常細致,體現了十足的雄心。
郭衛民在答復南都記者提問時,重申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對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重要作用,并強調全國政協將持續關注這一問題,推動這項工作不斷取得新的進展,體現的正是全國政協委員們對這一問題的重視。日前,據媒體報道,民革中央將向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提交《關于規范人臉識別信息采集,保障公民權益的提案》。
此外,也有全國人大代表對個人信息保護問題表達關注并給出建議。十三屆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網絡社會組織聯合會會長任賢良認為,目前對于個人信息泄露者采取行政拘留、罰款等方式不足以形成強有力的威懾,其建議在加快立法進程的基礎上,提高處罰標準、豐富處罰手段和方式,規范執法行為,并完善配套的法律解釋、司法解釋,制定相應行政法規,以剛性法治手段約束信息泄露行為。
個人信息保護的重要性已毋庸贅言,持續發生的個人信息泄露事件,亦警示解決個人信息安全問題的迫切性。個人信息保護議題進入全國兩會,并成為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高度關注的話題,一來從側面反映了該議題本身的重要性,二來亦為個人信息保護得到實質性改善提供了更多可能。例如,郭衛民在回答南都記者提問時介紹了全國政協過去一年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所做的工作外,亦提及政協委員中的互聯網企業負責人表示要加強行業自律,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保障好用戶合法權益。
個人信息安全及濫用問題不容忽視,個人信息保護機制的建立刻不容緩,這不僅關乎公民權益保障,亦關乎社會的穩定持續發展。相信本次全國兩會對這一議題的討論可以落到實處,推動個人信息保護從宏觀層面到微觀層面、從監管部門到行業自律,各方面、多層次地得到改善,真正做到“加快構建個人信息安全的‘防火墻’,讓個人信息安全、讓社會公眾滿意。”